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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egagoon 发表于 2009-5-19 12:44

上海地铁屏蔽门夹死乘客案判决 家属获赔50万元

上海地铁屏蔽门夹死乘客案件日前有了一审判决,徐汇法院判令上海地铁运营公司赔偿死者家属50万余元,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。

       2007年7月15日15时30分许,乘客孙先生在轨道交通一号线上海体育馆站上车时,被夹在列车与屏蔽门之间,在列车正常启动运行后不幸被挤压致死。同年10月17日,孙母曲老太将地铁主管方、运营方及屏蔽门生产厂家告上法庭,索赔118万余元。

      法院认为,地铁列车运行中是一种高速公共交通工具,属于高度危险作业,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。

黄群超 发表于 2009-7-7 15:20

家属想钱想疯了。

emptyboy 发表于 2009-7-7 15:49

赔钱是应该的,确实是地铁公司的错,你说谁错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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